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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管理报告办法
一、合规报告
1. 合规报告的类型包括:合规工作报告、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和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告。
2.合规工作报告为定期报告,根据监管部门及企业要求定期提交。
3.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和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告为不定期报告,发生合规风险事项时于发生风险事项的当日上报公司执行董事和合规总监,同时按合规风险事项影响程度依据监管要求上报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二、合规工作报告
1.合规工作报告是指根据监管机构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按年度提交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和合规运行情况报告。合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评级业务开展、收入盈利等评级业务运营情况;
(2)评级结果表现和评级质量情况;
(3)合规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4)评级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情况;
(5)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6)评级作业部门关于合规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7)合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2.合规风险事项报告
各部门、合规人员在发现或获知以下合规风险信息的,应于发现当日内报告至合规部负责人:
(1)发生的合规风险事件;
(2)业务部门发现的合规风险隐患或合规风险提示等;
(3)监管部门业务合规监管意见或建议;
(4)内外部审计检查中所发现的合规风险信息;
(5)合规人员在合规审核或检查的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合规风险或合规问题。
3.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告
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指评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受到重大处罚或制裁,遭受明显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重大事项。发现或获知以下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时,各业务部门、合规人员应于当日内报告至合规部负责人,情况紧急可能引起严重或不良后果的,合规部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执行董事和合规总监报告:
(1)发生合规案件;
(2)内部员工承揽业务造成具体作业过程中违法违规导致犯罪案件;
(3)因合规风险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4)客户关于企业重大合规事项的投诉;
(5)因合规事项被监管机关制裁或处罚;
(6)各部门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合规风险事项。
4.合规风险事项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报告内容
合规风险事项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应由事发机构负责人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材料中应包括:
(1)合规风险来源;
(2)合规风险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岗位、发生经过;
(3)合规风险事项的性质;
(4)可能或已经形成的风险、不良影响或损失程度;
(5)已采取的措施;
(6)下一步处置措施及建议。
5.合规报告路径与程序
专职合规人员、各单位兼职合规人员对于需报告的事项,应按要求上报合规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对需要上报执行董事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执行董事。